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美國內政不宜干預 《環時》失言事難圓滿


美國內政不宜干預 《環時》失言事難圓滿
林行止專欄 林行止
一、掀起諜報風雲「稜鏡門事件」的斯諾登(Edward Snowden),這個周五,將在一般人不知悉的地點「慶祝」三十歲生日,此名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在北卡羅萊納州一小鎮出生的美國小子,讀書與工作均無突出表現,而從軍約一個月便「腳痛」(他自己的說法)被勒令退伍;後在國家安全局附設於馬里蘭大學的高級語言學校為警衞;於○七年加入中情局,作為電腦維修人員,被派往日內瓦;○九年斯諾登辭職,在「軍事外判商」(策略及科技顧問公司)Booz Allen Hamilton任電腦系統行政人員,派駐夏威夷,負責國家安全局(NSA)「稜鏡行動」(Prism)的監管工作;上任僅三個月便「正義感橫溢」地把他的所知「和盤」向傳媒托出……。斯諾登究竟知道多少秘密,他為什麼選擇來港「變節」,便如他的年薪究竟是十二萬五千(美元.下同)還是在二十萬水平一樣(僱員和僱主各執一詞),撲朔迷離,連斯諾登最信任的英國《衞報》記者亦搞不清楚。

六月五日,根據斯諾登提供的資訊,《衞報》披露美國國安局長期「偷聽」美國人的電話;一天後,《華盛頓郵報》報道斯諾登透露國安局的「稜鏡行動」,蒐集了以百萬計的網絡訊息—國安局獲政府授權,向各大網絡商(它們共有一億二千一百多萬客戶)索取它們收發的電郵、電話、相片、資料傳送及錄影資訊……。在這宗驚動世界政界大新聞中,有二小事頗堪一提。其一是斯諾登為何不就近向經常「爆料」的《紐約時報》提供「獨家消息」?原來該報○五年曾按「白宮指示」押後發表一篇有關國安局非法(warrantless)「竊聽」的新聞(約一年後才發表,撰稿的記者獲普立茲獎),有此「與當局合作的前科」,斯諾登遂擔心找《紐時》可能錯失漏秘「良機」,遂選擇《衞報》及《華盛頓郵報》;其一是撰寫此新聞的二份報章的記者,各有其人,惟同時出現在二報的羅拉.普特拉絲(L. Poitras),為美國著名的紀錄片製作人,她與《衞報》記者早於今年二月底已和斯諾登接觸(有關斯諾登的紀錄片,「不日公演」),而她「做新聞」那股理直氣壯、勇往直前的毅力與精神,令大西洋兩岸有關新聞撰稿人都加上她的名字。

二、國家安全部門(掛出來的招牌各有不同)審查新聞、「監聽」人民電訊、蒐集網絡的「私隱」,對於香港人來說,早已是公開秘密—斯諾登不過如安徒生筆下那位驚呼皇上赤條條的小童—你以為內地和香港「有關當局」沒有在防範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的藉口下「收聽」在大氣中傳遞的資訊?在「維穩」的大前提下,對政府來說,內地人民當然沒有亦不應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數個月前,筆者曾寫過「俄酋」戈爾巴喬夫當權時與太太說「心事」時,不在室內而在空曠之地,便是他深知「竊聽」無孔不入的厲害;今年四月四日《經濟學人》詳細報道內地「維穩」情況,結論是當局的嚴密監控,令內地互聯網成為「巨大的專制籠子」……。

自從二○○一年「九一一慘劇」後,一九五二年成立的美國國安局便獲政府授權,先有密碼「梯隊」(Echelon)計劃,讓美國與加拿大、英國、法國、紐西蘭和澳洲合作,在世界各地設「收聽站」,彼此交換情報「防恐」;如今的「稜鏡行動」亦如是。這些行動都經當局授權,因此合法且受嚴格控制,而其搜集的數據,每五年銷毀一次,「不會侵犯普通人的私隱」。事實上可能如此,以數以百萬計的「資訊」,怎能梳理,一如去周《經濟學人》有關報道的「插圖」—當局蒐集世人資訊,手法有如用吸塵機,把通過不同渠道發放的訊息,全部吸納,惟它們多且無用,有如垃圾(沒犯法者因此不必害怕「私隱」被「竊聽」)。不過,針對性蒐集的電郵和電訊數據,便大派用場,令美國國安局這幾年來偵破美國國內和世界多國二十多宗恐怖活動……。政府以種種藉口「竊聽」本國以至各國人民不同形式的通訊,雖然應了佐治.奧威斯在近日又突成暢銷書《一九八四年》(於一九四九年初版)中的陳述:「政府利用無中生有的戰爭(fake war)作為刺探(spy)人民的藉口」;如今「冷戰」(cold war)已逝,cool war(想不出合適譯名,筆者會就此作一文)正興,而cold war和cool war雖不是互擲核彈的熱戰,是表面友好合作的國家暗中作你死我活的「文鬥」,政府為防患未然,當然要知道「人民所想」,「竊聽」因此是「奉旨」而非非法!

三、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幌子下,不惜工本蒐集民間「私隱」,但是有什麼動力驅使政府人員不計經濟收益而冒可能觸犯國法甚至被判死刑的風險,公開應該保密的資訊?答案似乎很簡單,是突出自己(egoistic)、利他(altruistic)、正義感和反政府;然而,這些動機非常抽象,而且除了自利(聲名大噪亦即是成為正面公眾人物的無形利益),其他諸種動機,不同價值判斷有不同解讀。以斯諾登為例,其目的如果在向非美國盟友的國家洩秘以換取名利和人身安全,他便無可避免地成為千夫所指的叛諜、賣國賊!

斯諾登選擇來香港「爆料」(在眾多有關論述中,筆者推薦十五日雲裏飛在本報「大中環」的〈令港人尷尬的斯諾登〉),固可能有外人不知玄機,亦可能顯出其天真和單純。眾所周知,香港是中國一部分、並非主權「國家」,而中國以打壓不同政見者及缺乏言論自由名於世(在有關排名榜上是大落後);香港有自己的貨幣、政治體制和法律制度,換句話說,實際上的香港與斯諾登想像中的大異其趣。和中國有別,香港與美國有引渡安排,中國若有意插手,涉及非中國人事件便可以視為「外交事件」,而香港的外交和軍事是中國負責的範疇,在這種情形下,若中國認為斯諾登有利用價值,想把他收為己用(即不把他引渡回美),在現行制度下,特區政府只有照辦。

一向以來,在引渡問題上,香港與美國充分合作(名學者與美國國稅局有糾紛無法在香港立足,不得不避走內地,是為一例),即美國要人,港府一般都「依法辦事」;但斯諾登事件遠較棘手。非常明顯,中國可以視之為外交事件,拒絕把他引渡回美(港府必須依《基本法》辦事),當然亦可放手讓港府「依法辦事」,惟這樣做均有後遺症。讓港府把他遣返美國,意味中國可能失去一個有用的訊息源頭;若一如《環球時報》社論所說,港府把他引渡,「特區政府將很失分,也會讓整個中國沒面子」。又指「中國是大國,有責任為尋求庇護者提供避難之所」。這段話有二層意義,首先是北京「着」港府不理會美國的要求(迄今截稿時美似未就此事照會港府);其次是暗示歡迎斯諾登進入與美國沒引渡協定的中國避難。《環球》並非中國正統喉舌,其編造的消息大多是為了測試民間和官方(內地和海外)反應。在這件事上,如果結果果如其「指示」,斯諾登「潛匿」內地,以其為美國「要犯」,對中、美關係有負面影響,不在話下;由於斯諾登的地位不高,「工時」不長,其掌握的資訊,可能中國早已知之,等於中國得物無所用或用處不大,卻誤了二國「情誼」,北京因此要三思。退一步看,習奧「陽光莊園會」成果雖不彰,惟氣氛不惡,此刻北京別插手,即視此事純屬美國內政,中國既不會令美國政府下不了台,且可展示向來「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後果對中國較有利,可以肯定。

斯諾登選擇來港,唯一的受惠,應為香港,以香港發達的媒體,可發揮中國不直接介入而又足以反映北京的意向,彰顯香港作為傳話人、中間人的超然地位;但《環時》的指點江山,令事件很難圓滿落幕!

信報 

18 June 2013